反對歧視愛滋病患者!
區某醫學中心實習醫生在為病人診療時被針頭扎到,後來檢驗發現
該患者為愛滋帶原者,目前該實習醫師已接受三合一療法,預防愛滋
病毒感染。(1998.8.2中時九版)
新光醫院傳出醫檢師被針頭扎到而感染愛滋,但該院表示醫檢師的工
作並不直接接觸病人,因此是否被針頭扎到而感染、還是個人行為,
尚不清楚。(1998.8.4中時十九版)
淡水一海水浴場日前傳出兩名救生員對一溺水老先生實施口對口人工
呼吸,後來發現溺斃者為愛滋病患,引起救生員的恐慌。兩名救生員
目前已接受雞尾酒治療預防感染愛滋,但醫師強調人工呼吸只是吹氣
,因而感染愛滋的機會微乎其微。(1998.8.8中時九版)
林口長庚醫院發現一名三歲男童可能因為輸血而感染愛滋。
(1998.8.9中時八版)
一位五十四歲的女性日前感染愛滋身亡,據推測可能是十一年前產後
需要輸血時,接受一名醫師緊急輸血,後來該名醫師已於一九八八年
因愛滋病過世。本案的血液未經捐血中心檢驗,故不符合「道義救濟
要點」的賠償條件。(1998.8.12中時九版)
一名曾到東南亞嫖妓的男性返國後捐血,但他在空窗期捐出的血可能
已經導致一位肝病患者感染愛滋。這位肝病患者日前已死亡,經比對
愛滋基因,證實是輸血感染。有鑑於此,衛生署決定提高捐血門檻,
包括:
一、「危險行為者」(如嫖妓、感染性病)原規定一年內不得捐血,
現規定兩年內不得捐血。
二、「高危險群」(包括吸毒、藥癮、酒精中毒、同性戀、雙性戀、
性工作者、有多重性伴侶者、愛滋帶原者及其性伴侶)永遠不得
捐血。
違反這兩項的人將重罰,其中自知已感染愛滋而仍捐血導致他人感染
者,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知者
則依傷害罪嫌移送法辦。(1998.8.14中時五版,8.15中時五版)
根據今年一月一日公佈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自即日起,
愛滋病患接受三合一治療後的定期病毒檢測,將由全民健保給付檢測
費用。(1998.8.2中時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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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氏三十五度以上的溽暑,卻是同性戀最嚴寒的冬天!電視節目偷
窺心態不改,愛滋病的流竄卻將污名再次加諸同性戀頭上。面對愛滋
病蔓延的事實,衛生署的反應就是再次強化「同性戀=愛滋病」的等
號,勤於以道德的天平來秤重量,不惜祭出「刑法傷害罪」來恐嚇所
謂的「高危險群」,卻不肯務實的從疾病的感染途徑來尋求預防之道
。事實上研究者早已指出,愛滋是生理病毒而非道德病毒,因此不應
標籤某一群人為「高危險群」,而應加強宣導「安全性行為」(也就
是全程使用保險套)。一對使用保險套的同性戀,不會比一對打得火
熱、對避孕心不在焉的異性戀情侶更危險,也不會比一對想生小孩的
異性戀夫妻更危險!突破恐慌的迷霧,我們才可能對症下藥的去遏止
愛滋病「毒」。只花心思在處罰愛滋病「人」,終將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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