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998


各位網友:
大家好!「女權上路」滿周歲了!
一年來,謝謝大家的支持。前一陣子我們發了問卷給大家,也得到許多寶貴 的意見,許多讀者希望我們能有更多的評論,不只是剪報而已。我們會在單薄 的人力下,繼續努力朝這個目標前進。也請各位不吝指教。

  1. 主題新聞:愛情騙騙騙
  2. 性侵害的男性觀點
  3. 紀富仁有罪
  4. 小心騷擾
  5. 真戀愛假結婚
  6. 不如去拍鳥
  7. 女性犯罪率高升


  1. 主題新聞:愛情騙騙騙

    黃義交因「寶寶日記」二度緋聞風波,自動辭職。(1998.3.19中時五版) 邱彰指控前夫靳同理是愛情騙子,與他交往是為了錢。當初的浪漫,現在變成 指控。責怪瓊瑤小說中描寫的愛情,讓她心存綺想,瓊瑤回應:雖然世界上有 花貓,可是也有純白波斯貓。(1998.3.23中時六版)


    把周玉蔻、「寶寶」與邱彰的指控放在一起,彷彿是將女人的小可憐形象發 揮到極致。受害、被騙、被迫墮胎……,這種受害論述除了棒打薄情郎之外, 它將為女人打造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形象?又將為女人塑造出什麼樣的自我意 識?如果傳統的女人策略是「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話,周玉蔻、「寶寶」與邱 彰的策略可謂相去不遠;激起社會對女性處境的同理心,固然是婦運的一條路, 可是在受害論述如此氾濫的此刻,我們又不禁要問:女人幾時才不必再訴求大 眾的同情?廉價的同情又能給女人什麼力量?

  2. 性侵害的男性觀點

    花蓮團管區黃姓女軍官在值勤時遭吳姓處長攬腰、摸胸,除揭發長官劣行並訴 請國家賠償。黃女以吳的性騷擾劣行已影響其名譽,依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於執 行勤務行使公權力不法侵害之規定,訴請花蓮軍管司令部賠償6,366,400元。軍 管司令部以吳的行為係利用職務機會之私人撫慰,非行使職務上權力之公務員 行為,拒絕賠償。(1998.3.16自晚六版)
    男子張耀仁涉嫌多起強盜案,於八十五年四月七日,趁藍姓女子睡覺,搶取財 物,並將藍女綑綁後,帶至浴室淨身,再抱到床上預備姦淫,藍女稱其有病, 張改要求口交,藍女說不會,張予以毆打,並強行肛交。日前高院判決竟認為: 張未進行正常姦淫行為,屬於「中止未遂」,事先淨身,「尚在意衛生問題」, 其強行肛交,屬於「強制猥褻」,判處無期徒刑。(1998.3.17自由七版))


    這兩則新聞剛好是互相呼應的「男性藉口」。把性騷擾說成「私人撫慰」, 根本是說不通的歪理;而強迫肛交不算強暴、只算強制猥褻,則顯示法院在判 斷強暴是否成立時,竟然不是著眼於女性主體的性自由是否遭侵犯,而只在意 特定器官。猶有甚者,「注意衛生」竟然可以成為減刑的理由!如此司法,置 受暴婦女的感受於何地?

  3. 紀富仁有罪

    東海之狼紀富仁案,法官採信「小惠」和房客證詞,強姦未遂罪成立,判四年 六個月;強姦詹姓女學生部分,因DNA不符,判處無罪。(1998.3.18聯合五 版)

  4. 真戀愛假結婚

    兩位同性戀男子為求廝守一生,由其中一位扮成女兒身,謊稱懷孕,迫使「男 方」家長答應婚事,事後再騙稱流產。後來因兩人遲遲不辦結婚登記,「男方」 之父發現真相,指控兒子、「媳婦」與「親家母」詐欺、偽造文書。檢察官認 為兩人為達結婚目的才欺騙家人,手段可議,但不構成詐欺、偽造文書,不予 起訴。(1998.3.22聯合五版)

  5. 不如去拍鳥!

    台灣導演陳俊志、陳明秀執導的同志紀錄片「不只是喜宴」在國際重要影展如 舊金山影展、倫敦影展、柏林影展均大放異彩,但男同志導演陳俊志向新聞局 申請補助時卻屢遭閉門羹,官員甚至勸他改拍鳥類以提升台灣的國際形象,才 能得到補助。因此陳俊志與陳明秀結合同性戀團體、文化界人士與立委召開記 者會炮轟新聞局,並遊街至新聞局門口展示「同志外交」的輝煌成果。陳俊志 表示將與顢頇的官方長期抗戰。(1998.3.31聯合,女權上路工作小組)

  6. 女性犯罪率高升

    針對近來層出不窮的女性犯罪事件,中央警官學校教授黃富源表示:犯罪率由 75年的9.72%到85年的10.51%,女性犯罪比例雖然只是些微成長,但是與70 年比較,女性犯罪比率提高一倍,和先進國家一樣,有女性暴力化的傾向。女 人犯罪的特徵:對象不外情人、丈夫、小孩,使用熟悉作業環境的工具,如菜 刀、王水、繩索。(1998.3.16中晚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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